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震先生、马凤举先生、范琦女士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震先生、马凤举先生、范琦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