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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12-04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大华的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
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
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6,115.39万元,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
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31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
行政监管措施2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
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合伙人为江超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
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项目合伙人王兵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
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江超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所根据公司规模及行业特点情况,按照提供审计服务预计所需投入
人员力量、工时等并结合相关收费标准计算审计服务费用。所需投入工时根据审
计服务的性质、公司规模、业务繁简程度等确定;收费标准参照同行业的市场情
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
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对公司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
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与大华的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
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华及中审众环进行了沟通说明,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
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大华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
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因原聘
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合同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
计工作开展,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理由恰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0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决议;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