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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0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04日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公司定于2024年12月19日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7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204,916,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1.188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67 名,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82,2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3,403,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368%;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1,513,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65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13,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204,886,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6%;反对 28,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弃权 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2,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00%;反对 28,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1%;弃权 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204,886,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6%;反对 28,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弃权 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2,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00%;反对 28,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1%;弃权 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
    3.00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204,667,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84%;反对 41,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弃权 208,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33,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843%;反对 41,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15%;弃权 208,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4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绮红、魏海莲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
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