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
况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8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
予部分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4,675 股进行回
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80,497,715 股变更
为 780,403,040 股。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及《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以下简称“减资公告”)。
在减资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债权人对公司本次减资事项无异议。减资公告
披露期满后,公司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相关回购注销事项。
2024 年 02 月 0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办理完成。
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如下变
更:
1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780,497,715 元 780,403,040 元
股份总数 780,497,715 股 780,403,040 股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新增“业务培训(不含教育
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两项经营范围,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
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 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 电子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
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 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
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 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
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专用 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专用
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第二 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类医疗器械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医用口罩生产; 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医用口罩生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证件为准)。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
2
第六条、第十三条及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类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0,497,71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0,403,040
1 修改
元。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
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设
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设 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
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子专
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子专 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
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 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
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 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
2
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 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医用口罩生产; 营活动)。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医用口罩生产;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营 项目以 相关部 门批 准文件 或许可 证件 为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准)。 营 项 目以 相 关部 门 批准 文件 或 许可 证 件为
准)。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80,497,715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80,403,040 股,
3 修改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 第一百零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零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修改
3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类型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行。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 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
间不得超过六年。 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 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
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
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 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除出现上述
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 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 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
(一)在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 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等);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 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情形的人员;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
(五)为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类型
他人员。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
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或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5 修改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固定资 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固定资
5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类型
产投资项目、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 产投资项目、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
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或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或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裁的工作; 总裁的工作;
(十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十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审计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审计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七)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七)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 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
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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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类型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作。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3 年 10 月)》。
三、其他事项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减资公告披露期满后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全部事宜,无须
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前述变更登记相
关事宜。
2、本次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以商事主体登记部门
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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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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