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盈趣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
况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8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
予部分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4,675 股进行回
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80,497,715 股变更
为 780,403,040 股。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及《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以下简称“减资公告”)。
在减资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债权人对公司本次减资事项无异议。减资公告
披露期满后,公司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相关回购注销事项。
   2024 年 02 月 0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办理完成。
   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如下变
更:
                                       1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780,497,715 元                        780,403,040 元

    股份总数               780,497,715 股                        780,403,040 股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新增“业务培训(不含教育
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两项经营范围,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

 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         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         电子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

 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         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

 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 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

 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专用         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专用

 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第二       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类医疗器械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医用口罩生产; 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医用口罩生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证件为准)。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
                                            2
        第六条、第十三条及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类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0,497,71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0,403,040
1                                                                                                    修改
     元。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
     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设
     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设      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
     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子专
     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子专      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
     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      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
     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      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
2
     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      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医用口罩生产; 营活动)。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医用口罩生产;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营 项目以 相关部 门批 准文件 或许可 证件 为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准)。                                        营 项 目以 相 关部 门 批准 文件 或 许可 证 件为
                                                   准)。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80,497,715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80,403,040 股,
3                                                                                                    修改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    第一百零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零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修改

                                                   3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类型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行。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      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
     间不得超过六年。                              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      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
     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
     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      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除出现上述
     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      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      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
            (一)在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   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等);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       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情形的人员;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
            (五)为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类型
     他人员。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
                                                   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或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5                                                                                               修改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固定资      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固定资


                                                   5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类型
     产投资项目、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      产投资项目、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
     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或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或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裁的工作;                                  总裁的工作;
            (十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十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审计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审计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七)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七)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      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
     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6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类型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作。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3 年 10 月)》。

            三、其他事项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减资公告披露期满后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全部事宜,无须
       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前述变更登记相
       关事宜。
            2、本次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以商事主体登记部门
       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7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2 月 07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