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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趣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27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 2023 年 10 月 25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
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
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前述会计政策。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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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
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
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
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
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
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
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
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
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
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
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
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
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
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
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
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
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
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
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
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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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
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
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
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
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
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
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
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
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
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
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7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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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 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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