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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趣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
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2日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
园3号楼806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松华先生因公外出,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董事、总裁杨明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3 人,代表股份 474,382,40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7868%。其中:
   (一)现 场出席股 东 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 代 理人共计 15 人,代 表股份
467,808,4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9445%。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6,573,9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林松华先生及董
事、常务副总裁林先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总裁杨明先生代
为出席;董事吴凯庭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特委托董事吴雪芬女士代为出席。
监事陈永新先生因事无法出席、监事赵超强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特委托监事会主
席钟扬贵先生代为出席。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1,32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61%;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8%;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84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216%;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23%;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2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1,32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61%;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8%;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84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216%;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23%;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1,32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61%;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8%;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84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216%;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23%;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4、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71,32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61%;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8%;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84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216%;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23%;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1,32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61%;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8%;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84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3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216%;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23%;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6、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1,332,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72%;反对 3,0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848,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929%;反对 3,0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7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1,332,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72%;反对 3,0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848,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929%;反对 3,0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7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8,071,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698%;反对 6,310,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02%;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87,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05%;反对 6,310,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734%;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1,32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61%;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0.6438%;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84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216%;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23%;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1,32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61%;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8%;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84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216%;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23%;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松华、建瓯趣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明、胡海荣、李
金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82,539,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079%;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0%;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84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216%;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23%;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关联股东胡海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71,276,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61%;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9%;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84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5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216%;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23%;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1,32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561%;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8%;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84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216%;反对 3,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23%;弃权 4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宓和蒋慧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0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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