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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永长征: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13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4-060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泰永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永”)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向控股子公司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新增不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担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

议或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0)等相关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泰永因经营发展业务的需要,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 35,000 万元(敞口 9000 万
元),授信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5 日止。公司为本次授信
事项提供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 9,000 万元整(敞口)。

    本次为深圳泰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经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会议审议范围内,深圳泰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
为 3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9,000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
剩余担保可用额度为 21,000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泰永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1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路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部分;
    3、法定代表人:黄正乾;
    4、注册资本:10,50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产品、输配电设备及附件、仪器仪表、电容原器件

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消防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充电桩和电动汽车充电产
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各种定制整流
电源)的研发与销售。工业自动化产品、输配电设备及附件、仪器仪表、电容原器
件的生产,消防产品的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699.29                         41,443.37
   营业利润                             2,014.33                          4,107.21
    净利润                              1,895.11                          3,891.46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98,171.42                         60,272.95
   负债总额                            66,646.47                         30,643.11
    净资产                             31,524.95                         29,629.84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银行;
    2、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整;
    3、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8 年 4 月 25 日;
    4、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泰永电气在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
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
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
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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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
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
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

的其他损失。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2,000
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3.73%和 21.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
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
失。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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