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 17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 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1栋1层1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 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莉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22 人,代表股份 102,962,46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1,862,095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100,3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8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100,517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100,3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816%。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 (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2,9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61%; 反对 34,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3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2,9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61%; 反对 34,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3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102,9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61%; 反对 34,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3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924,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6%; 反对 37,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5901%; 反对 37,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4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9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61%; 反对 34,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3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254%; 反对 34,9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7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927,3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59%; 反对 34,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9%;弃权 1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5,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8119%; 反对 34,9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746%;弃权 1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135%。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43,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42%; 反对 119,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1,2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1666%; 反对 119,2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33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2,829,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10%; 反对 131,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79%;弃权 1,0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10%。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2,927,3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59%; 反对 34,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39%;弃权 14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1%。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2,9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61%; 反对 34,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3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芳、李悦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