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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新塘路 277 号保利中心 11 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群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111,969,7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7755%,占扣除已回购至公司回购证券
专用账户的股份后公司股份比例的 73.0826%。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111,969,7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7755%,占扣除已回购至公司回购证券
专用账户的股份后公司股份比例的 73.082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占扣除已回购至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
股份后公司股份比例的 0.0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614,9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993%,占扣
除已回购至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后公司股份比例的 3.6649%。

    2.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614,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新辉投资有限公司、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吴建庆、徐振
元、张坚荣、王湛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614,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614,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614,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614,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614,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614,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614,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614,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969,7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马茜芝律师、金伟影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