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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4-12-04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
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受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董黎明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
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董黎明先生作为征集人,按照(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
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
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
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农股份
    股票代码:002942
    法定代表人:徐群辉
    董事会秘书:姚钢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277 号保利中心 11 楼
    邮政编码:310021
    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
    1、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董黎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董黎明,男,1973 年 4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96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就职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09 年 7 月起
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副教授。2013 年 6 月至 2018 年 10 月,兼任方正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兼任浙江龙
德医药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兼任毛戈平化妆品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兼任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兼任杭实产投控股    杭州)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
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董黎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对(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四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
成对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
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
填写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
示的文件清单,包括   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逾
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277 号保利中心 11 楼
    收件人:姚钢
    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邮政编码:31002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
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
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
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
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
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董黎明
                                                         2024 年 12 月 3 日
        附件: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及其
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董黎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提                                                   备注
 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                                                  的栏目可
 码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
 1.00                                                  √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2.00                                                  √
         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
 4.00                                                  √
         注册资本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
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