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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1-24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4-00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效益,提升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

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
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

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

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

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

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且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以期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的《华英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