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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1-24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
意见如下: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效益,提升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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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
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
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金
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受托方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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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
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且有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以期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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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果                  王海涛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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