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金时: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2024-03-28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
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现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战略发展
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股东意愿等因素,建立对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
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
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
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
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

                                   1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现金分红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公司可以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或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四)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3 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与监督机制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2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
案。分红议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
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并且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
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途径(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
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若在前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计划
的,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其执行情况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
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其他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应及时修订本规划。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原《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废止。


                                   3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