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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时: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5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ST金时           公告编号:2024-091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4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 289
号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坚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345,029,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19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36,266,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02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8,763,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63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82 人,代表股份 10,597,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66%。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3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529%。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8,763,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637%。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984,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52,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0%;反对 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9%;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980,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48,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33%;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1%;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伟、钟镇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法 律 意见 书具 体内 容详 见同 日披 露于 公 司指 定信 息披 露媒 体和 巨潮 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金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