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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世光电:关于公司监事收到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08-03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那松先生于近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那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5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那松:

    你作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你的子女那
环宇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买入公司股票 1600 股,2024 年 7 月 18 日卖出公司股
票 1600 股,2024 年 7 月 18 日买入公司股票 2200 股,2024 年 7 月 19 日卖出公
司股票 2200 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
易。为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那松先生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表示将认真吸取教
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家庭成员严格遵守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持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
员严格遵守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