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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8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下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就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00,598,8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0770%。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00,536,28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7.05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 62,5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2,5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78%。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通讯参会的形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
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598,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598,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595,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35%;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598,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595,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35%;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3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598,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97,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4%;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冯就景、李强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83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592,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468%;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5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59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李泳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83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595,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83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