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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4-07-3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
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开展的审计工作过程中的履职情
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在资质方
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
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66
名、注册会计师 337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3
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万元。2023
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
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
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
况。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惩戒 2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
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经2023年9月5日召
开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 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对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的减值”以及“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对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
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应对、审计发现
的问题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经验与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时。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