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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2024-10-1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莞证券”)作为广东日
    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相
    关事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了 3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64.53 万元。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华兴验字
    [2021]21003270032 号”《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该次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实施    项目投资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项目                                 拟募集资金投入
号                       主体        总额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自动化生产电源连   日丰
1                                  40,147.38       38,000.00         37,164.53
        接组件项目       股份
          合计             -       40,147.38       38,000.00         37,164.53
                                         1
        根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
    下为变更后的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实施         项目投资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主体             总额
       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     日丰
1                                            40,007.68             37,164.53
           缆组件项目         股份
           合计                 -            40,007.68             37,164.5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2,801.69 万元(包
    括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等)。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0,801.69 万
    元;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2,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0 万元。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 万元人民币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过董事会审议的使用期限(到期日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9,000 万元人民币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过董事会的使用期限(到期日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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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上述
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
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
投资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照 2024
年 9 月 20 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35% 测算,预计一年可节省财
务费用不超过 301.5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且不会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情况下,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3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00 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00 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9,000.00 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是为了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主
营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可转
债募集资金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

                                     4
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

    综上,东莞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炜              龚启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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