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9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就景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李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5,022,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3,547,700 股)的 5.51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459,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563,530 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99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836,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3,547,700 股)的 3.052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通讯参会的形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 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77,7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217%;反对710,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384%;弃权34,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98%。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91,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40%;反对 71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32%;弃权 34,9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24,28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432%;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41,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63%。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9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28%;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41,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24,187,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1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137,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48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01,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21%;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137,1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8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1%;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53,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4,175,6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138%;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149,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57%。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989,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63%;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149,0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8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1%;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53,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24,187,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13%;反对781,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24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01,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21%;反对 781,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5%;弃权 53,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7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8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1%;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53,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8 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4,266,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785%;反对678,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107%;弃权77,7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09%。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80,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357%;反对 678,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21%;弃权 77,7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9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975%;弃权76,8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7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8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1%;反对 674,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3%;弃权 76,8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0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4,257,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413%;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975%;弃权90,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61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71,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85%;反对 674,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3%;弃权 90,3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7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0,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513%;反对701,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037%;弃权61,3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50%。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73,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66%;反对 70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03%;弃权 61,3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3,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64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61,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54%。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76,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97%;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61,4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3,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64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61,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54%。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76,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97%;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61,4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7,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96.9813%;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975%;弃权80,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21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81,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08%;反对 674,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3%;弃权 80,3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3,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64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61,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54%。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76,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97%;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61,4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88,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66%;反对781,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245%;弃权52,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89%。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02,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17%;反对 781,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5%;弃权 52,2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377,9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97.4224%;反对597,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880%;弃权47,4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97%。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191,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85%;反对 59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85%;弃权 47,4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24,187,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13%;反对702,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077%;弃权132,8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311%。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01,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21%;反对 70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75%;弃权 132,8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81,7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380%;反对668,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699%;弃权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921%。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95,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33%;反对 66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84%;弃权 73,0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35,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514%;反对738,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9495%;弃权49,8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91%。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48,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59%;反对 73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40%;弃权 49,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