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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8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9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就景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李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5,022,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3,547,700 股)的 5.51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459,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563,530 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99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836,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3,547,700 股)的 3.052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通讯参会的形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
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77,7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217%;反对710,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384%;弃权34,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98%。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91,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40%;反对 71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32%;弃权 34,9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24,28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432%;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41,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63%。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9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28%;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41,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24,187,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1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137,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48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01,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21%;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137,1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8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1%;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53,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4,175,6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138%;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149,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57%。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989,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63%;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149,0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8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1%;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53,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24,187,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13%;反对781,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24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01,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21%;反对 781,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5%;弃权 53,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7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8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1%;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53,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8    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4,266,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785%;反对678,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107%;弃权77,7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09%。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80,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357%;反对 678,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21%;弃权 77,7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8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9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975%;弃权76,8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7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8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1%;反对 674,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3%;弃权 76,8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0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4,257,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413%;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975%;弃权90,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61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71,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85%;反对 674,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3%;弃权 90,3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7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0,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513%;反对701,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037%;弃权61,3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50%。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73,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66%;反对 701,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03%;弃权 61,3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6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3,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64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61,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54%。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76,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97%;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61,4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3,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64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61,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54%。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76,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97%;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61,4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7,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96.9813%;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975%;弃权80,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21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81,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08%;反对 674,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3%;弃权 80,3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3,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64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61,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54%。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76,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97%;反对 69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 61,4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88,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66%;反对781,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245%;弃权52,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89%。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02,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17%;反对 781,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5%;弃权 52,2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377,9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97.4224%;反对597,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880%;弃权47,4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97%。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191,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85%;反对 59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85%;弃权 47,4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24,187,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13%;反对702,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077%;弃权132,8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311%。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01,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21%;反对 70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75%;弃权 132,88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81,7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380%;反对668,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699%;弃权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921%。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95,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33%;反对 66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84%;弃权 73,0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35,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514%;反对738,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9495%;弃权49,8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91%。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048,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59%;反对 73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40%;弃权 49,8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