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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4-03-02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 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
董事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的通知,其协议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于2024年1月9日与昊泽致远
(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泽致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7,080,000股、4,720,000股合计11,800,000股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以29.5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昊泽致远管理的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昊泽晨曦6号基金”),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34,86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持股5%以
上股东、董事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02)及相
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2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
双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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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王京           33,282,731        14.17         26,202,731        11.14
       张树江          28,534,495        12.14         23,814,495        10.12
  昊泽致远(北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                 0         11,800,000        5.01
  -昊泽晨曦 6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因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
项,本次协议转让前持股比例以公司2024年1月8日总股本234,953,120股计算,本次协议转让后持
股比例以过户日2024年2月29日总股本235,297,640股计算。

    本 次 协 议 转 让 股份 完成 后, 昊泽 致远 管理 的昊 泽晨 曦6 号基 金持 有公司股份
11,800,000股,占公司2024年2月29日总股本的5.01%,成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 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转让方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 法》以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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