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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瑞技术: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4-04-0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上市公司”、“公司”)2019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科瑞技术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3 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4,100 万股,发行价格 15.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19,100,000.00 元,扣减
不含税发行费用 53,324,7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65,775,300.00 元。该次募集资
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832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
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原计划投入“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
备及配套建设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 26,617.95 万元和“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
暂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12,114.96 万元,合计 38,732.91 万元(含累计利息和现金管理收
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变更投资“科瑞智造产业园建
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
科技”),实施方式以向科瑞科技提供借款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2020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山科
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及深
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755903324910808、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1021729200131978、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66268688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科技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443899991010008342171 已完成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
销后,公司针对上述专户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
止。

       三、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科瑞智造
产业园建设项目”募集账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将存放于深圳农
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利息 1,968.56 元转入基本户,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募集账户后续不再使用。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近
期办理完毕了上述两个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账户注销后,与其对应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已全部完成销户。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专用结算账户         余额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                    000298353676                     0.00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                    000281018964                     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          755903324910626                    0.00
                            合     计                                        0.00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郝 岩                     孔俊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