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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熊电器: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03-05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0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11 日,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起诉湖南中
 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庞喜存、王海燕、青岛科
 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湘乡市建设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湖南美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恒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胡水良、
 湖北水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永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施工图审
 查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建电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23)湘
 0302 民初 1364 号获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件具体内容请详
 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湘 0302 民
 初 1364 号,判决如下:
     1.判令被告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
 向 原 告 小 熊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赔 偿 财 产 损 害 赔 偿 金 19,325,938.36 元
 (32,209,897.26 元×60%=19,325,938.36 元,扣除被告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已经支付 7,500,000 元后,被告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还
 需支付 11,825,938.36 元);
     2.判令被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金
 12,883,958.9 元(32,209,897.26 元×40%=12,883,958.9 元);
    3.判令被告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青岛汉尚电器 有限公
司、被告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赔偿给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249,885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以上共计 254,885 元;
由被告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90,688 元,由被告青岛汉尚电器
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60,459 元,由原告小熊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03,738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公司将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此本次诉讼判
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 2022 年半年度
计提了存货损失,若后续收回财产损害赔偿金,将增加相应年度的净利润,公司
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