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1-30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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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等的规定,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
计的需要,根据公司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
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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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2023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2023 年(经审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客户家数 70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21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2023 年上市公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司(含 A、B 股)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
涉及主要行业
审计情况 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综合,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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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3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
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
律处分。6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9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1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秀萍,200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永毡, 200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邬仲娟,202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丘刚,200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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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 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
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与上期持平,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用为 12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2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后,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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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规定,鉴于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
观性,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根据公司选聘
程序,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制度》等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
相关工作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监督选聘过程,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
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
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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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
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
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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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