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1-30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
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发展计划及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2024 年度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
上述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授信额度可在子公司之
间相互调剂,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子公司的实际需要确定。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等,融资中所涉及到的费用、
期限、利率、担保等条件由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控股”)、实际控制
人之一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以自有资
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等。
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额
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
董事会审批。
为便于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
意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子公司办理授信额度内的相关
手续并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
保、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一致。
二、关联担保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 267 号 3 幢 1303-2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林鸿斌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15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7438182416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装服饰批发;互联网数
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自然人林志斌先生持股 33.54%、林鸿斌先生持股 19.97%、林丽芳
女士持股 30.55%、苏宏永先生持股 15.94%。
10、瑞达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12-31(经审计) 2023-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2,024,442.77 461,365,138.50
负债总额 3,005.48 1,338.05
净资产 392,021,437.29 461,363,800.45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88,231.77 981,414.16
净利润 55,529,078.74 69,342,363.16
林鸿斌:男,生于 1976 年 1 月 19 日,中国国籍,天津大学金融学本科毕业,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 年 9 月至今,担任瑞达控股的执行董事。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林鸿斌先生通过瑞达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7,163,10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5.09%。
林幼雅:女,生于 1987 年 10 月 26 日,中国国籍,毕业于福建金融管理干
部学院,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幼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瑞达控股为公司控股股
东,林鸿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
偶林幼雅女士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瑞达控股、林鸿斌先生及林幼雅女士为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金额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瑞达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拟无偿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关联交易金额为
零。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瑞达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
幼雅女士无偿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旨在满足子
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对子公司的支
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具有必要性,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及子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4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控股、林鸿斌先生及林幼雅女士未与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
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获
得银行的资金支持,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林鸿斌、林志斌先生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子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
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