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子公司
(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发展计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
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等。
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额度在
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
会审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达新控”)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厦
门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
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申
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瑞达置业与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 267 号 3 幢 1303-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5、注册资本:75,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3 年 09 月 09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86850H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
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
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
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
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
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
营项目是: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瑞达新控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12-31(经审计) 2024-0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58,601,674.85 2,005,097,922.71
负债总额 1,139,601,382.98 1,082,022,660.33
净资产 819,000,291.87 923,075,262.38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6,235,969.60 997,876,992.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12,720.78 104,120,723.65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债务人: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合同》债权
人与债务人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
共同构成主合同发生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
币 50,000,000 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
他担保”的,则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其他担保”的影响,债权
人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也有权选择优先行使“其他担保”
的担保权利,或选择同时行使全部或部分担保权利。
6、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
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
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
于瑞达新控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
和必要性。瑞达新控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总额度为 42,8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19,269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5%。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
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报备文件
瑞达置业与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