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1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涉及人数为 96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5,904 股,占回购注销前 公司总股本的 0.4118%。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33,920 股,回 购价格为 8.70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71,984 股,回购价格为 6.12 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2,871,256 股变更为 291,665,352 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 公示,并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宜,并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向 10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27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6、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 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 案》。 8、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17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7.4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10、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 12、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核查意见。 13、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 15、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核查意见。 16、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 18、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 6 月)》 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10% 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50%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70% 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 A≥Am 100% 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A) An<A<Am (A-An)/(Am-An)*100% A≤An 0% 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841,107,979.51 元,相对于 2019 年营业收入 726,816,034.49 元的增长率为 15.73%,未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涉及 8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1,033,920 股和 14 名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171,984 股由公司回购 注销。 (二)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 当时总股本 292,871,2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90 元/股调整为 8.70 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由 6.32 元/股调整为 6.1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 96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合计为 1,205,904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4118%。其中,回购注销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33,920 股,回购价格为 8.70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 171,984 股,回购价格为 6.12 元/股。公司本次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 总额为 10,047,646.08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 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止,公司已减少田泽 云等 82 位自然人的出资人民币 8,995,104.00 元,减少程涌等 14 位自然人的出 资人民币 1,052,542.08 元,合计人民币 10,047,646.08 元。本次回购减少实收 股本人民币 1,205,904.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8,841,742.08 元。变更后公司的 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91,665,352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6 号)。 (四)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动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3,620,152 28.55 -1,205,904 82,414,248 28.26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2,414,248 28.14 - 82,414,248 28.2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05,904 0.41 -1,205,904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9,251,104 71.45 - 209,251,104 71.74 三、总股本 292,871,256 100.00 -1,205,904 291,665,352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