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8,55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 格的回购价格为 49.68 元/股。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 0.14%,回购 资金总金额为 9,367,164.00 元。 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 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9,128,466 股 调整为 138,939,916 股。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公司已披露的 2023 年度业绩预告数据,公司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 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能达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剩余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188,550 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9.68 元/股。 公司获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截止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为 139,128,466 股。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述 1、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 (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3 月 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异议。3 月 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相关条件成就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 75.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 13,893.34 万股的 0.54%,授予价格为 49.68 元/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0 人。 7、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39,688,259 股调整为 139,378,919 股。 10、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11、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39,380,788 股调整为 139,124,078 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度增长10%以上 因以上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 74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 188,550 股限制性股票,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 30%,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4%。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9.68 元/股。 (三)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广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粤立信验字[2024]第 2001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2 “净利润”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由 139,128,466 股调整为 138,939,916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三、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39,128,466 股调整为 138,939,916 股。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注销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6,825,075.00 48.03 188,550.00 66,636,525.00 47.9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8,550.00 0.14 188,550.00 0 0 高管锁定股 66,636,525.00 47.90 -- 66,636,525.00 47.9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2,303,391.00 51.97 -- 72,303,391.00 52.04 三、总股本 139,128,466.00 100.00 188,550.00 138,939,916.0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 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原激励计划全部结束。 四、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 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