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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精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2-0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玛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瑞玛精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 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36 号)同意,
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
格 为 19.01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75,25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40,983,345.9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266,654.1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17 号《验资报告》
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1.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
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
力。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金额 1.4 亿元及最长期限 12 个
月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3.45%计算,公司
测算使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最多可以节省财务费用 483
万元。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且必要的。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瑞玛精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宜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
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
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应立即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