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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精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4-1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玛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瑞玛精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瑞玛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36 号)同
   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并
   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价格为 19.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2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40,983,345.9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266,654.1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17 号《验资报告》
   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原项目达到   延期后项目达
                           募集资金    建设                                已投入      完成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定可使用   到预定可使用
                           投入金额      期                                金额        比例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汽车、通信等
                                       66 个
精密金属部     43,080.60   38,945.88           2022/03/06    2025/09/30    26,163.65   67.18%
                                        月
件建设项目
研发技术中                           27 个
              4,480.79    4,480.79           2022/03/06   2022/06/30    4,463.17   99.61%
心建设项目                            月
   合计      47,561.39   43,426.67     -         -            -        30,626.82   70.53%


      2022 年 8 月,鉴于“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89.77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
  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延期的
  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
  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
  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
  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
  型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主要投向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保本
  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保证,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
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使用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
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
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现金管理,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根据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规定的投
资品种范围,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
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
风险进行评价;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
险,尽最大努力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
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行的审核、审批程序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未发表否决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