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 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沈健先生、张薇女士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沈健先生、张薇女士的履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沈健先生、张薇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