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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精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2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
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沈健先生、张薇女士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沈健先生、张薇女士的履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沈健先生、张薇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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