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4-12-30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11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瑞玛 JLC2;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319;
3、本次行权涉及人员 4 人,行权数量为 13.35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103%;
4、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行权价格:14.65 元/份;
5、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13.35 万股 A 股普通股股
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13.35 万股,其中:5.40 万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95 万股为限售条件流通股(高管锁定股);
6、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
1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5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5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
9、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
11、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及《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2、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13、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计划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
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为 54 人,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6 人,为公司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人员。
4、本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占截至首次行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权董事会召开
-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当日的总股本
的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54 人) 240.50 80.17% 2.00%
首次授予
合计 240.50 80.17% 2.00%
3
解雅媛 26.50 8.83% 0.22%
方友平 10.00 3.33% 0.08%
预留授予
核心骨干人员(4 人) 23.00 7.67% 0.19%
合计 59.50 19.83% 0.49%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39 个
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比例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一个行权期 3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个行权期 3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三个行权期 4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比例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一个行权期 3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个行权期 3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三个行权期 4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
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6,4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21,7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384,60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
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级 A和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60%-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
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二、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次
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5
36 个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授权日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2 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总
3 第二个行权期:2022 年、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21,700 额 为 2,783,244,910.24
万元。 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要求达成。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在职
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的 5 名激励对象中:4
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4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考核评级 A和B C D A/B,行权比例为 100%;
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
100% 60%-80% 0 为 D,行权比例为 0%。
行权比例
6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比例分批次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按照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二)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后续公司将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对此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
理。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具体安排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三期行权,本次为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的集中行权。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瑞玛 JLC2
3、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319
4、本次行权涉及人员 4 人,行权数量为 13.35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103%。
5、期权行权价格:14.65 元/份。
6、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 已行权期 本次可行 可行权数量 可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权数量 权期权数 占已获授期 占目前总股
量(万份) (万份) 量(万份) 权的比例 本的比例
解雅媛 副总经理 26.50 7.95 7.95 30.00% 0.07%
核心骨干人员(3 人) 18.00 5.40 5.40 30.00% 0.04%
合计 44.50 13.35 13.35 30.00% 0.11%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7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果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3.35 万股,全部来自公司定向增发 A 股
股票。
3、本次行权股票,其中:5.40 万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95 万股为限售条
件流通股(高管锁定股)。
4、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万股) (%) (万股) (万股) (万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5,589.56 46.18% 7.95 / 5,597.51 46.19%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589.56 46.18% 7.95 / 5,597.51 46.1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14.24 53.82% 5.40 / 6,519.64 53.81%
三、股份总数 12,103.80 100.0% 13.35 / 12,117.15 100%
5、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6、公司副总经理解雅媛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苏州
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76)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
其他股份)。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8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
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
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
按最新股本 121,171,500 股摊薄计算,2024 年第三季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05 元/
股;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
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缴款及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 (中兴华验字【2024】第 230013 号),审验结果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止,公司已收到解雅媛等 4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权认购款合计
1,955,775.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33,5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人民币 1,822,275.00 元。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未曾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
九、律师关于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
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已按照《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
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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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
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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