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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宁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3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913,8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01,000,000 股,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已回购股份 913,800 股后的股本 400,086,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0,043,10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
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00,043,100 元÷
401,000,000 股=0.4988605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4.988605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8860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401,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13,800 股后的股本 400,086,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043,1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的原则为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401,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13,800 股后的股本 400,086,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0                成都紫东投资有限公司


      2                01*****950                      罗阳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发行人上市
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将根据
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的每 10 股分派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详见本公告“特别提示”。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佳

    咨询电话:0812-8117310

    传真电话:0812-8117776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