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7-30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61%。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
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授信与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攀枝花安宁钛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宁钛材”)的业务发展,安宁钛材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等组成的银团(以下简称“银团”)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授
信额度,授信期限十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安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宁矿业”)为支持安宁钛材的经营发展,拟为本次安宁钛材向银团申请的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
2024年7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正在建设的“年产六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资
金需要,安宁钛材于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组成的银团签署了《银团贷款合同》,银团同意向安宁钛
材提供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用于上述项目建设。
公司于近日与银团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本次安宁钛材向银团
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安宁矿业于近日与银团签署了《银团贷款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米易县
潘家田铁矿采矿权(采矿权证编号:C5100002010122120102518)作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安宁钛材于近日与银团签署了《银团贷款抵押合同》,安宁钛材以其依法
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川(2024)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0227号作抵押担保。
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权人 授信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担保范围:
(1)主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
但不限于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
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
公司 安宁钛材 银团 300,000.00 300,000.00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各贷款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
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
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
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
人承担的除外)等。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权人 授信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
项和费用。
3. 担保期限: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
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
(3)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宣布主合同
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代理行宣布
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4)经代理行(按照全体贷款人的决定)与借款人
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进行展期的,
保证期间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减轻债务的,保证人认可展期无需取
得其同意,保证人仍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加重债
务的,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认可展期无需取得
其同意。
(5)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
用。
1.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2. 抵押物:安宁矿业名下的米易县潘家田铁矿采
矿权(采矿权证号:C5100002010122120102518)
3.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人
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应偿还或支付的全部贷款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
安宁矿业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各抵押权人
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
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
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
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等以及借款人按照主合同
的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1.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2. 抵押物:安宁钛材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川(2024)
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0227号
3.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人
安宁钛材
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应偿还或支付的全部贷款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各抵押权人
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权人 授信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
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
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等以及借款人按照主合同
的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
外的担保余额为0.00元。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4亿元,占2023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56.6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
元;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1448.39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4%。
3、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担保诉讼。
五、备查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安宁矿业、安宁钛材与银团签署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银
团贷款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