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安 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5 号) 批复,同意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宁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建投”)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以下合称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安宁股份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发行底价为 23.95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1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 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 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00 元/股,即发行底价的 100.21%。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70,989,958 股,募集资金总 额 1,703,758,992.00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120,300,000 股),未超过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 发行股票数量上限(71,138,162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 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顾建农 2,925,000 70,200,000.00 6 2 苏为佳 2,199,545 52,789,080.00 6 3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83,333 49,999,992.00 6 珠海利民道阳股权投资基金 4 2,083,333 49,999,992.00 6 (有限合伙)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 5 8,333,333 199,999,992.00 6 任公司 济南申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6 2,500,000 60,000,000.00 6 合伙)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7 公司-轻盐盐化 1 号私募证券 2,275,000 54,600,000.00 6 投资基金 2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 8 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083,333 49,999,992.00 6 伙) 济南申宏港通新动能产业投 9 5,000,000 120,000,000.00 6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83,333 49,999,992.00 6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83,333 49,999,992.00 6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 12 2,083,333 49,999,992.00 6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 4,583,333 109,999,992.00 6 基金 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83,333 280,399,992.00 6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25,000 63,000,000.00 6 1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365,416 392,769,984.00 6 合计 70,989,958 1,703,758,992.00 6 (五)募集资金金额 经发行人会计师核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703,758,992.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0,048,103.7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3,710,888.2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要求, 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若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后续对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本次发行股票之限售期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3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2 年 9 月 28 日,安宁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2、2023 年 4 月 25 日,安宁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 3、2023 年 9 月 11 日,安宁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 4、2024 年 4 月 16 日,安宁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 5、2024 年 6 月 25 日,安宁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议案; 6、2024 年 12 月 2 日,安宁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2 年 10 月 20 日,安宁股份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2、2023 年 5 月 12 日,安宁股份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议案; 3、2024 年 5 月 8 日,安宁股份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 1、2024 年 9 月 3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4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5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 12 个月。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批准,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已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向深交所报送了《四川安宁铁 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 件,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 股东(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共 16 名),证 5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8 家,证券公司 14 家,保险公司 10 家,以及其他类型投 资者 126 家,共计 194 家特定对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T 日)9: 00 前共收到 10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 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1 五矿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 元佑君翔(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苏为佳 5 陈治岁 6 顾建农 7 周世荣 8 济南申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珠海利民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在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申购报价开始前向上述 204 名投资者发送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 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 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数量分配的具体 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在《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申购时间内(2024 年 12 月 20 日(T 日)上午 09:00-12:00),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18 个 6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 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报 保证金),除 1 名投资者管理的 1 只产品因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 其他均为有效申购。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元/股) (万元) 1 顾建农 26.00 7,020 是 是 2 苏为佳 24.00 10,000 是 是 3 周世荣 24.00 10,000 是 是 华富瑞兴投资管 4 26.80 5,000 是 是 理有限公司 珠海利民道阳股 5 权投资基金(有限 26.00 5,000 是 是 合伙) 6 陈治岁 24.00 5,000 是 是 湖北省铁路发展 7 基金有限责任公 28.97 20,000 是 是 司 济南申鑫投资合 8 伙企业(有限合 30.00 6,000 是 是 伙) 湖南轻盐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9 26.56 5,460 是 是 轻盐盐化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中船(深圳) 智慧海洋私募股 10 26.59 5,000 是 是 权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济南申宏港通新 28.01 8,000 是 动能产业投资基 11 26.59 10,000 是 是 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24.05 12,000 是 华安证券资产管 12 25.31 5,000 是 是 理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 25.10 5,000 是 13 是 限公司 24.00 7,000 是 7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报价 (元/股) (万元) 华菱津杉(天津) 产业投资基金合 14 26.68 5,000 是 是 伙企业(有限合 伙) 北京衍恒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衍恒 15 25.60 11,000 是 是 青云一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28.67 7,290 是 财通基金管理有 16 26.99 15,320 不适用 是 限公司 25.99 28,040 是 国泰君安证券股 25.02 6,300 是 17 是 份有限公司 23.95 6,300 是 28.43 9,880 是 拟参与认购的 部分产品存在 关联关系,不具 备申购资格而 26.59 25,590 被剔除,剔除后 的有效申购金 额为 25,580 万 诺德基金管理有 18 不适用 元 限公司 拟参与认购的 部分产品存在 关联关系,不具 备申购资格而 25.06 39,290 被剔除,剔除后 的有效申购金 额为 39,277 万 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上述申购对象均在《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 及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的范围内。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00 元/股,发行股数 8 为 70,989,95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03,758,992.00 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以 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上 限。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 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的时间优先”的 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顾建农 2,925,000 70,200,000.00 6 2 苏为佳 2,199,545 52,789,080.00 6 3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83,333 49,999,992.00 6 珠海利民道阳股权投资基金 4 2,083,333 49,999,992.00 6 (有限合伙)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 5 8,333,333 199,999,992.00 6 任公司 济南申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6 2,500,000 60,000,000.00 6 合伙)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7 公司-轻盐盐化 1 号私募证券 2,275,000 54,600,000.00 6 投资基金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 8 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083,333 49,999,992.00 6 伙) 济南申宏港通新动能产业投 9 5,000,000 120,000,000.00 6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83,333 49,999,992.00 6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83,333 49,999,992.00 6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 12 2,083,333 49,999,992.00 6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 4,583,333 109,999,992.00 6 基金 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83,333 280,399,992.00 6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25,000 63,000,000.00 6 1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365,416 392,769,984.00 6 合计 70,989,958 1,703,758,992.00 - 根据上述配售结果,上述认购对象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关于四川安宁铁钛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9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均 在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范围内,不存在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 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配售过程、获配 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 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四)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 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 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 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 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安宁股份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 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2 及 以下,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安宁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不匹配, 联席主承销商向投资者发送《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认定其为无效申 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 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0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顾建农 C5 级普通投资者 是 2 苏为佳 C5 级普通投资者 是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 3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司 珠海利民道阳股权投资基 4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金(有限合伙)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 5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责任公司 济南申鑫投资合伙企业(有 6 C5 级普通投资者 是 限合伙)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 7 限公司-轻盐盐化 1 号私募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 8 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限合伙) 济南申宏港通新动能产业 9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伙)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10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司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 12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 13 司-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投资基金 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15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司 1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 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 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11 (五)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 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 主体的情形。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自有资金认购承诺函》等申 购报价资料,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 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六)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无需备案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无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 手续的情况如下: 顾建农和苏为佳为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办理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济南申鑫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规定的 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2、需要备案的情形 珠海利民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轻盐盐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 12 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申宏港通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经核查,上述对象均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 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履行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认购。经 核查,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 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 备案。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 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 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七)缴款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发 出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 根据《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 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 13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XYZH/2024CDAA1B0454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16 名获配对象已将 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1,703,758,992.00 元缴付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XYZH/2024CDAA1B0455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已收到联席 主承销商划转的坐扣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683,758,992.0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 70,989,958 股,募集资金总额 1,703,758,992.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20,048,103.7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3,710,888.26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70,989,958 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612,720,930.26 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 2024 年 9 月 3 日经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收到了深交所转发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披露落款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并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其他 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 手续。 14 五、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 程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 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5 号)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 《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 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的要求。 本次发行申购对象均在《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 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的范围 内。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15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 销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 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 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或其他补偿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 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 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 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安宁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 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 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建中 杨家旗 项目协办人: 李 博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 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