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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盛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4-10-10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公开披
露前六个月(即 2024 年 3 月 19 日—2024 年 9 月 19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
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公司因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产生的批量非交易过户行为外,合
计 43 名核查对象(含 5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
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5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经公司与

前述人员沟通确认,其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其买卖公
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独立投资
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
司决定取消前述 5 名拟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且该 5 名拟激励对象对
此不持任何异议,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工作。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 38 名拟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经核查,该 38 名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股
票交易是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交易行为,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本次
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该 38 名激励对象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
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
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
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

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获取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信息后至激励计划公告前,除了前述 5 名核查对象外,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
定取消前述 5 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除此以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
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