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10-12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76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榜方式发
布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
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有关议案已经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 名拟激励对象在被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
人后至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被取消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由 200.50 万股调整为 191.9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64
人调整为 157 人,预留份额由 10.00 万股调整为 18.60 万股,公司本期激励计划
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体分
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伍惠珍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 4.75% 0.07%
黄春红 中国 副总经理 6 2.85% 0.04%
胡建云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 2.85% 0.04%
刘海琴 中国 财务总监 5 2.38% 0.04%
季弘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2 10.45% 0.16%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2.9 67.89% 1.07%
(共 152 人)
预留 18.6 8.84% 0.14%
合计 210.5 100.00% 1.58%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
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
次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与授予相关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盛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调整
事项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华盛昌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
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
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