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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瑞达: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07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4-036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使股本总额发生
变化,由 185,808,000 股增加至 186,157,000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0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 186,157,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65,032,800.00 元÷
186,157,000 股*10 股=3.49343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
股份总额÷总股本 *10 股=37,161,600 股÷186,157,000 股*10 股=1.99625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情况

    1、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预案系:以公司总股本 185,80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5,032,800.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
增 37,161,6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 222,969,60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
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
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 185,808,000 股增加至 186,157,000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现将权益分派
方案调整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 186,157,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
红金额(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65,032,800.00 元÷186,157,000
股*10 股=3.49343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
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
总股本*10 股 =37,161,600 股÷186,157,000 股*10 股=1.996250 股。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
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186,15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493438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4409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9625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9868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934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本 次 权益 分 派前 本公 司 总股 本为 186,157,000 股, 实施 后 总股 本增 至
223,318,591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2*****809       彭友
    1
                   02*****756       彭友
    2
                   08*****148       安徽鑫辉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818       合肥鑫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061       施文龙
    5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转増数
     股份性质
                                        比例       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0,312,900     43.14    +16,032,463    96,345,363      43.1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844,100     56.86    +21,129,128    126,973,228     56.86
三、股份总数            186,157,000     100.00   +37,161,591    223,318,591     100.00

     注:变动前股本结构表截至 2024 年 6 月 5 日,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实
 际变动结果以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23,318,591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75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186,157,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 股=65,032,800.00 元÷186,157,000 股*10 股=3.493438 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 股 =37,161,600 股÷
 186,157,000 股*10 股=1.99625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
期间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
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唐先胜、屈晓婷
   咨询电话:0551-62555080
   传真电话:0551-68103780


   十、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