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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麒麟:关于麒麟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4-11-01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4-114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麒麟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麒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分别为:26.21 元/股、25.94 元/股,具体说明详见“有条件赎回条
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2、若在未来触发“麒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青岛森麒麟轮胎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麒麟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注意
“麒麟转债”投资风险。

    一、“麒麟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3 号)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人民币 219,893.91 万元,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1,989,391
张,期限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1217 号”文同意,公司 219,893.91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麒麟转债”,债

券代码“12705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麒麟转债”的转股期为:
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5
月 1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 年 11 月 1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麒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4.85 元/股,经调整后最新转股 价格为
19.95 元/股。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649,668,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上述公司年度权益
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麒麟
转债”转股价格由为 34.85 元/股调整为 34.6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生效。

    2、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有连续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麒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34.68 元/股的 85%,即 29.48 元的

情形,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募集
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决定将“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由为 34.68 元/
股修正为 28.52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1 月 15 日生效。

    3、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2 号)同意,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方式向 2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4,307,847 股,发行价格为
29.69 元/股,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述

公司新增股本事项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麒
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为 28.52 元/股调整为 28.6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8 月 30 日生效。

    4、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注销股份 5,205,569 股,占公司

注销前总股本的 0.70%。根据上述公司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由为 28.67 元/股调整
为 28.6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16 日生效。

    5、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738,777,25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500,000 股后的 736,277,25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1 元人民币现金,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上述公司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由为 28.66 元/股调
整为 20.2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4 月 19 日生效。

    6、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 回购股 份的 注销事 宜, 注 销 股 份
5,239,000 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 0.51%。根据上述公司回购股份注销事项
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麒麟转债”转股价格

由 20.20 元/股调整为 20.1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生
效。

    7、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
实施完成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上述公司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
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麒麟转债”转股价

格由为 20.16 元/股调整为 19.9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麒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具体情况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当期转股价格为 20.16 元/股,有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麒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为:26.21 元
/股);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当期转股价格为 19.95 元/

股,有 5 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麒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为:25.94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麒麟转债”。

    三、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
议是否赎回“麒麟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
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