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4-136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7,005,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3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5,998,0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007,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 表 406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51,686,855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9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679,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4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007,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263%。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758,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49 % ; 反 对 206,36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377%;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40,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6%;反对20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3%;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150,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38 % ; 反 对 777,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421%;弃权77,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832,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71%;反对7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5%;弃权77,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 选举秦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38,912,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2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594,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4.3433%。 表决结果:秦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2 选举林文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3,66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8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34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33%。 表决结果:林文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3 选举秦靖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125,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7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07,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83%。 表决结果:秦靖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4 选举许华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08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6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63,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44%。 表决结果:许华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5 选举王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083,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6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6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73%。 表决结果:王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6 选举王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4,08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6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64,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55%。 表决结果:王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1 选举李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3,877,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2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59,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98%。 表决结果:李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2 选举丁乃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3,871,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2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52,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65%。 表决结果:丁乃秀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3 选举谢东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3,896,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3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78,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58%。 表决结果:谢东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5.1 选举刘炳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3,661,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8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343,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14%。 表决结果:刘炳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5.2 选举纪晓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3,779,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46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91%。 表决结果:纪晓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强、胡宝月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