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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美新材: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4-03-19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 亿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内组织开展具体业务。本次继续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尚需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作为铝合金型材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大量的铝锭作为原材料,
为降低铝锭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
财务稳健性,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
    2、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 需原材
料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3、保证金额度
    公司上述套期保值事项持仓保证金额度合计不超过 1 亿元。在前述保证金额
度范围内,将由公司授权的期货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
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5、业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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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6、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1、基差风险:公司交易的期货合约标的资产与公司实际所持存货不完全一
致、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不完全一致,其间价差可能导致公司损失。
    2、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出现交易操作失
误的情况,导致公司实际持有原材料数量、周期与实际套保数量、周期等不匹配,
造成损失。
    3、违约风险:可能出现客户违反约定,取消订单,或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
化等情况使货款不能收回,导致不能按时结汇的情况,造成公司损失。
    4、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所需保证金金额
过大,可能造成公司资金流动性短缺,甚至造成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被强行平仓的
损失。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规范,对套
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等多方面做出明
确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风险控制的需要。
    2、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直接或者间接使用募集资
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持有原材料规
模相匹配,且交易合约仅限于标的资产与公司所需原材料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期货
合约,最大程度降低基差风险。
    3、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为风险对冲,不以任何形式的投机为目的。
公司将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安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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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入比例进行关注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控制期货交易中的流动
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
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
素质。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及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
期货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
中的操作风险。
    5、将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尽量规避违约风险。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
同意《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有助于降低铝锭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
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意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 亿元继续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内组织开展具体业务。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
过《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 亿元继续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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