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郑德珵、卫建国、黄继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