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豪美新材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4-04-0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豪美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晓毅 联系电话:020-37277007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骁 联系电话:020-37277007
一、保荐工作概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
动记录表》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覆
盖了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合资车
型,广汽埃安、比亚迪、长安等国产品
牌。由于宝马等整车厂不是公司的直接客
户,公司关于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
确,且未在 2023 年 11 月 9 日以及 2023 年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11 月 13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
告》中及时更正澄清。
公司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采取补救措
施,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汽
车轻量化业务相关披露事项的更正公
告》。
因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公司实
1
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卫峰、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卫峰、陈涛予
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将该处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详见“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2023 年信息披露事项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动记录表》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覆
盖了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合资车
型,广汽埃安、比亚迪、长安等国产品
2
牌。由于宝马等整车厂不是公司的直接客
户,公司关于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
确,且未在 2023 年 11 月 9 日以及 2023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
告》中及时更正澄清。
公司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采取补救措
施,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汽
车轻量化业务相关披露事项的更正公
告》。
(2)对索尔思光电投资事项前期款项支付
构成财务资助
2023 年 11 月,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拟以每
股 2.6179 美元认购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索
尔思光电”)新发行的 D 轮优先股,投资
金额为 4,000 万美元(按照当时人民币汇率
计算约人民币 2.9 亿元),投资完成后取得
索尔思光电 15,279,422 股股份,约占索尔
思光电 5.79%股权。
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以 4,000 万美元认购
索尔思光电新发行的 D 轮优先股的对外投
资过程中,取得对应股权之前,公司需以
贷款的方式向索尔思光电境内子公司索尔
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分期支付相关款
项,作为过渡性安排。在上述安排中,公
司与索尔思成都客观上形成了债权债务关
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投资事项前期
款项支付构成财务资助。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3)子公司因 2022 年爆炸事故收到行政
处罚
2022 年 4 月 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精
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熔铸车间 9 号炉在生
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
经济损失。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
公司精美特材、公司董事长董卫峰收到清
远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认定精美特材、公司董事长董卫峰
对爆炸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清远市应急管
理局决定给予精美特材人民币 110 万元罚
款、董卫峰 25.0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信息披露事项
3
因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卫峰、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卫峰、陈涛予
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将该处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相关问题,认真
吸取教训,深刻反思,通过启动问责机
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建立健全信
息披露审批制度、建立信息披露跟踪机
制、加强培训与意识提升等措施进行严格
整改。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
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
件的再次发生。
2024 年 1 月 22 日,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针对豪美新材
信息披露相关违规事项,对豪美新材进行
了专项持续督导培训。
(2)对索尔思光电投资事项前期款项支付
构成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因对境外企业投资所
需的 ODI 审批时间较长,前期以贷款的方
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过渡性安排。相关事项
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内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的规定。
(3)子公司因 2022 年爆炸事故收到行政
处罚
2022 年 4 月,事故发生后,公司全面开展
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公司及精美特材
厂区的熔铸车间进行停产整改,并严格按
照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要求落实了整改措
施,积极配合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专家
组以及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
查。同时,公司组织各厂区和分、子公司
对照国家标准、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自
查自纠,及时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加强生产人员安全培训,进
一步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及时消除安全
隐患,从源头上避免类似安全事故的发
生。
4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 1 月 22 日
1、包括 2023 年减持新规、《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在内
的 2023 年新出台的法规以及最新的证券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场违法违规处分案例。
2、信息披露法律体系与基本要求、信息披
露的重点内容、违规案例和公司完善措
施。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024 年 1 月 22 日,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在《投资者关系 保荐机构按照《深
活动记录表》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覆盖了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合资车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型,广汽埃安、比亚迪、长安等国产品 第 13 号——保荐业
1、信息披露 牌。由于宝马等整车厂不是公司的直接客 务》的有关要求,
户,公司关于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 针对豪美新材信息
确,且未在 2023 年 11 月 9 日以及 2023 年 披露相关违规事
11 月 13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 项,对豪美新材进
告》中及时更正澄清。 行了专项持续督导
培训。
详见“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详见“1.信息披露”之“存在的问题”部
之“采取的措施”
立和执行 分。
部分。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无 不适用
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无 不适用
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5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
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
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施
1、公司股东关于 IPO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
是 不适用
愿锁定承诺
2、控股股东关于股价稳定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IPO 被摊
是 不适用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厂区搬迁
是 不适用
补偿承诺
5、实际控制人关于员工未缴纳社保、公
是 不适用
积金的承诺
6、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
是 不适用
交易的承诺
6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回购
的承诺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是 不适用
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因前述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卫峰、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卫峰、陈涛予
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将该处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在发现信息披露不准确后及时采取补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救措施,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发布了《关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于汽车轻量化业务相关披露事项的更正公
改情况 告》。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相关问
题,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通过启动
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建立
健全信息披露审批制度、建立信息披露跟
踪机制、加强培训与意识提升等措施进行
严格整改。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法
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
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
事件的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晓毅 邓 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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