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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豪美新材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4-04-0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豪美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晓毅                               联系电话:020-37277007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骁                                 联系电话:020-37277007


   一、保荐工作概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
                                             动记录表》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覆
                                             盖了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合资车
                                             型,广汽埃安、比亚迪、长安等国产品
                                             牌。由于宝马等整车厂不是公司的直接客
                                             户,公司关于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
                                             确,且未在 2023 年 11 月 9 日以及 2023 年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11 月 13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
                                             告》中及时更正澄清。
                                             公司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采取补救措
                                             施,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汽
                                             车轻量化业务相关披露事项的更正公
                                             告》。
                                             因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公司实

                                         1
                                            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卫峰、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卫峰、陈涛予
                                            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将该处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详见“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2023 年信息披露事项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动记录表》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覆
                                            盖了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合资车
                                            型,广汽埃安、比亚迪、长安等国产品


                                        2
                                      牌。由于宝马等整车厂不是公司的直接客
                                      户,公司关于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
                                      确,且未在 2023 年 11 月 9 日以及 2023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
                                      告》中及时更正澄清。
                                      公司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采取补救措
                                      施,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汽
                                      车轻量化业务相关披露事项的更正公
                                      告》。
                                      (2)对索尔思光电投资事项前期款项支付
                                      构成财务资助
                                      2023 年 11 月,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拟以每
                                      股 2.6179 美元认购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索
                                      尔思光电”)新发行的 D 轮优先股,投资
                                      金额为 4,000 万美元(按照当时人民币汇率
                                      计算约人民币 2.9 亿元),投资完成后取得
                                      索尔思光电 15,279,422 股股份,约占索尔
                                      思光电 5.79%股权。
                                      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以 4,000 万美元认购
                                      索尔思光电新发行的 D 轮优先股的对外投
                                      资过程中,取得对应股权之前,公司需以
                                      贷款的方式向索尔思光电境内子公司索尔
                                      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分期支付相关款
                                      项,作为过渡性安排。在上述安排中,公
                                      司与索尔思成都客观上形成了债权债务关
                                      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投资事项前期
                                      款项支付构成财务资助。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3)子公司因 2022 年爆炸事故收到行政
                                      处罚
                                      2022 年 4 月 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精
                                      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熔铸车间 9 号炉在生
                                      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
                                      经济损失。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全资子
                                      公司精美特材、公司董事长董卫峰收到清
                                      远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认定精美特材、公司董事长董卫峰
                                      对爆炸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清远市应急管
                                      理局决定给予精美特材人民币 110 万元罚
                                      款、董卫峰 25.0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信息披露事项


                                  3
    因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卫峰、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卫峰、陈涛予
    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将该处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相关问题,认真
    吸取教训,深刻反思,通过启动问责机
    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建立健全信
    息披露审批制度、建立信息披露跟踪机
    制、加强培训与意识提升等措施进行严格
    整改。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
    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
    件的再次发生。
    2024 年 1 月 22 日,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针对豪美新材
    信息披露相关违规事项,对豪美新材进行
    了专项持续督导培训。
    (2)对索尔思光电投资事项前期款项支付
    构成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因对境外企业投资所
    需的 ODI 审批时间较长,前期以贷款的方
    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过渡性安排。相关事项
    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内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的规定。
    (3)子公司因 2022 年爆炸事故收到行政
    处罚
    2022 年 4 月,事故发生后,公司全面开展
    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公司及精美特材
    厂区的熔铸车间进行停产整改,并严格按
    照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要求落实了整改措
    施,积极配合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专家
    组以及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
    查。同时,公司组织各厂区和分、子公司
    对照国家标准、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自
    查自纠,及时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加强生产人员安全培训,进
    一步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及时消除安全
    隐患,从源头上避免类似安全事故的发
    生。

4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 1 月 22 日

                                             1、包括 2023 年减持新规、《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在内
                                             的 2023 年新出台的法规以及最新的证券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场违法违规处分案例。
                                             2、信息披露法律体系与基本要求、信息披
                                             露的重点内容、违规案例和公司完善措
                                             施。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024 年 1 月 22 日,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在《投资者关系     保荐机构按照《深
                      活动记录表》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覆盖了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合资车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型,广汽埃安、比亚迪、长安等国产品        第 13 号——保荐业
1、信息披露           牌。由于宝马等整车厂不是公司的直接客       务》的有关要求,
                      户,公司关于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         针对豪美新材信息
                      确,且未在 2023 年 11 月 9 日以及 2023 年   披露相关违规事
                      11 月 13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      项,对豪美新材进
                      告》中及时更正澄清。                       行了专项持续督导
                                                                       培训。

                                                                  详见“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详见“1.信息披露”之“存在的问题”部
                                                                  之“采取的措施”
立和执行            分。
                                                                        部分。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无                                                   不适用
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无                                                   不适用
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5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
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
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施

1、公司股东关于 IPO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
                                     是              不适用
愿锁定承诺

2、控股股东关于股价稳定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IPO 被摊
                                     是              不适用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厂区搬迁
                                      是             不适用
补偿承诺

5、实际控制人关于员工未缴纳社保、公
                                      是             不适用
积金的承诺

6、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
                                      是             不适用
交易的承诺




                                       6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回购
的承诺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是            不适用
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因前述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卫峰、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涛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卫峰、陈涛予
                                       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将该处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在发现信息披露不准确后及时采取补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救措施,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发布了《关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于汽车轻量化业务相关披露事项的更正公
改情况                                 告》。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相关问
                                       题,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通过启动
                                       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建立
                                       健全信息披露审批制度、建立信息披露跟
                                       踪机制、加强培训与意识提升等措施进行
                                       严格整改。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法
                                       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
                                       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
                                       事件的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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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晓毅                 邓 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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