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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美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8-20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和豪美
铝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铝制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以下简称“恒生银行佛山分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生银行”)分别签署了《公司保证函》,分别为子公司豪美精密在恒生银行佛山分
行申请的融资、交易和服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在恒生银行申请的不时
叙做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子公司豪美铝制品在恒
生银行申请的不时叙做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商业银行
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恒生银行佛山分行签署的《公司保证函》
    1、债权人名称: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等值人民币 8,400 万元及保证担保范围内所有应
付款项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
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
    (1)被担保人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
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
    (2)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
    (3)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
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4)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5)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他方式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
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豪美精密提供担保与恒生银行签署的《公司保证函》
    1、债权人名称: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等值美元 114 万元及保证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
项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
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被担保人因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权人订立的交易,以及债权确定期间
开始前双方之间已经存在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而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
何债务;
    (2)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3)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
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4)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5)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他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
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2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公司为豪美铝制品提供担保与恒生银行签署的《公司保证函》
    1、债权人名称: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名称:豪美铝制品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等值美元 114 万元及保证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
项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
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被担保人因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权人订立的交易,以及债权确定期间
开始前双方之间已经存在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而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
何债务;
    (2)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3)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
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4)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5)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他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
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豪美精密和豪美铝制品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豪美铝制品为公
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
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3
号:2024-016)。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豪美精密和豪美
铝制品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
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
民币 112,429 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44.4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签署的《公司保证函》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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