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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美新材:关于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公告2024-09-14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8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已回购股份 8,072,862 股后的股份数量 239,887,5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9,971,880.50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金
额为 2.418607 元(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每股现金股
利为 0.2418607 元。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2418607 元/股。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前一日公司总股本 247,960,38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7,571,562 股后
的股本 240,388,8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人民币
(含税),共计派发 60,097,205.50 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如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
                                    1
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
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
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47,960,384 股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072,862 股后的股份数量 239,887,52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3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9 月 2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4 年 9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2
年 9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391      清远市豪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416      南金贸易公司

   3         08*****159      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金额为
2.418607 元(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每股现金股利为
0.2418607 元。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418607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1 号
    咨询联系人:张恩武
    咨询电话:0763-3699509
    咨询传真:0763-36995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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