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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海科技: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11-21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385,0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调 整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76,040,000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385,000 股后的 274,655,000 股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3025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人民币 165,624,0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6 元计算。
(每 10 股 现金 股利 =实际派 发现 金股利 总额÷总 股本 (含回 购股份)×
10=165,624,000 元÷276,040,000 股×10=6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
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27,604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人民币 165,624,0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因股份回
购导致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发生变化,由预案披露时的 276,040,000 股减少至
274,655,000 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0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85,000
股后的 274,655,000 股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030256 元(保留
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65,624,0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1,385,000 股后的 274,65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3025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2723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605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302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
刘蕾、刘旭、吉安市奥悦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
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回购价格上限将由 40.67 元/股调整为 40.07 元/股,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开始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 27 号

    咨询联系人:蒋琛
咨询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电话:0769-8697555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