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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禾股份: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06-04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对公司 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 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的人选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
作制度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
的选举,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聘任报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聘任。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续需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 集及
主持。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以邮寄、电子邮件、专人或传真等方式将会议时间和
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并将有关
资料呈送每位委员。若出现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
议可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未能出席,可以
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
不能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或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
式召开,并由至少两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记名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由两名以
上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五条 公司须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其中,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
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
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保存,保存期 10 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
务,不得擅自公开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