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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禾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刘勇峰)2024-12-06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收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勇峰先生发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勇峰先生
   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7,5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5%,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
   交 易 日后 的三 个月 内 。具体内 容详 见公司 于 2024年8 月15 日在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4)。
          2024年12月4日,公司收到刘勇峰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
   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规定,截至告知函出具之日,刘勇峰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2024 年 9 月 6 日
 刘勇峰          集中竞价交易           至             6.47         157,500        0.05
                                2024 年 12 月 4 日
      注:刘勇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持有的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5.03 元/股—7.51 元/股。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30,000         0.18        472,500          0.14
           其中:
 刘勇峰                             157,500         0.05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72,500         0.14        472,500          0.14

      注:若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据之和的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勇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刘勇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的
  情况。
      3、刘勇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刘勇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