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1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15,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580%。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 1,26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 0.280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办理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可解 除限售股份共计 1,615,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580%。 现将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 权。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 万股,授予价格为 7.36 元/股,以上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市。 6、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8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 万股,授予价格为 7.36 元/股,以上股份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上市。 7、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 意回购注销 1 名离职员工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 10 万股。2024 年 4 月 22 日,公 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 今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8、2024 年 4 月 19 日,因预留部分的 3 万股限制性股份在激励计划经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9、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 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4 日,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解除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限售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核符合业绩考核目 表所示: 标 X 解除限售条 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X 业绩考核目标 Y (1)公司 2023 年 以 2022 年度为基准年,2023以 2022 年度为基准年,2023 第一个解除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 限售期 206,520.66 万元,较 增长率均不低于 25%。 增长率均不低于 20%。 2022 年 增 长 以 2022 年度 为基准 年, 以 2022 年度为基准年,2024 41.26%。 第二个解除2024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 (2)公司 2023 年 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 增长率均不低于 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6%。 东 的 净 利 润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0,957.94 万元,税 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后 股 权 激 励 成 本 其中,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62.13 万元,税后股权 1,321.79 万元(税前 激励成本 654.41 万元(税前列支额为 858.29 万元),故 2022 年度未 列 支 额 为 1,353.21 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116.54 万元。 万元),故未扣除 公司将根据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 股权激励成本前归 限售系数: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M) M≥X X>M≥Y 22,279.73 万元,较 公司层面标准系数(R) 1.0 0.8 2022 年 增 长 69.86%。 公司业绩考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授予的 26 名激励对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象个人考核结果均 为优秀或良好,符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100% 60% 0% 合本次解除限售条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件。 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外,其余 26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6 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为 1,615,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58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售限制性股票 (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康厚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5 17.5 17.5 丰文姬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5 17.5 17.5 核心人员(24 人) 253 126.5 126.5 合计 323 161.5 161.5 注:(1)因激励对象康厚峰先生、丰文姬女士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康厚峰先生、丰文姬女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17.5 万股转为 高管锁定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回购注销其获授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数。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利润分 配,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情况,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授予价格由 7.58 元/股调整为 7.36 元/股。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 1 名激励 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10 万股,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司未收到债权 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3、部分预留权益失效:因预留部分的 3 万股限制性股份在激励计划经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部分预留权益失效。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股) 数量( 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8,193,718 32.85% -1,265,000 146,928,718 32.57% 高管锁定股 96,614,559 21.42% 350,000 96,964,559 21.50% 首发后限售股 47,899,159 10.62% 0 47,899,159 10.62% 股权激励限售股 3,680,000 0.82% -1,615,000 2,065,000 0.4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2,875,441 67.15% 1,265,000 304,140,441 67.43% 三、股份总数 451,069,159 100.00% 0 451,069,159 100.00% 六、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