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8-22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5,000 股,占目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8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
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
权。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 万股,授予价格为 7.36 元/股,以上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市。
6、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8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 万股,授予价格为 7.36
元/股,以上股份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上市。
7、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
意回购注销 1 名离职员工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 10 万股。
8、2024 年 4 月 19 日,因预留部分的 3 万股限制性股份在激励计划经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9、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
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回购注销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0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的 0.0222%,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
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6 日,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限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售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述情形,满足解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除限售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 的业绩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 年 考核符合业 绩考
-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核目标 X 解除限
标如下表所示: 售条件:
( 1 ) 公 司 2023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X 业绩考核目标 Y 年经审计的 营业
以 2022 年度为基准年,2023以 2022 年度为基准年,2023 年度合并 收 入 206,520.66
第一个解除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增 营业 收入、净 利润增 长率均 不低于 万元,较 2022 年
限售期
长率均不低于 25%。 20%。 增长 41.26%。
以 2022 年度为基准年,2024以 2022 年度为基准年,2024 年度合并 ( 2 ) 公 司 2023
第二个解除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增 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 年归属于上 市公
限售期
长率均不低于 56%。 均不低于 44%。 司股东的净 利润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 20,957.94 万 元 ,
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其中,2022 年归 税后股权激 励成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462.13 万元,税后股权激励成本 654.41 万元(税 本 1,321.79 万 元
前列支额为 858.29 万元),故 2022 年度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 (税前列支 额为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116.54 万元。 1,353.21 万元),
故未扣除股 权激
公司将根据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 励成本前归 属于
限售系数: 上市公司股 东的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M) M≥X X>M≥Y 净 利 润 为
22,279.73 万 元 ,
公司层面标准系数(R) 1.0 0.8 较 2022 年 增 长
公司业绩考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69.86%。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预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留授予的 1 名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100% 60% 0% 结果为优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规则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7.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0388%,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售限制性股票 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苏彻辉 副总经理 35 17.5 17.5
合计 35 17.5 17.5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利润分
配,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情况,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授予价格由 7.58 元/股调整为 7.36
元/股。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 1 名激励
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10 万股,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回购注销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00,000 股,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22%,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3、部分预留权益失效:因预留部分的 3 万股限制性股份在激励计划经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部分预留权益失效。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
175,000 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满足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本次 1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限售期满后为
1 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17.5 万股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