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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仔食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12-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其 2024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如下: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劲仔食品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江娜                     联系电话:0531-82596870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振                       联系电话:0531-8259687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江娜、李晓东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及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核查公司治理制度是
      否完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对三会召
      开、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核查;
 (3)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并访谈相关部门负责人,核查是否存
      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风险;
 (4)了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以及其任职期间履行职
      务勤勉尽责情况;
 (5)了解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以及其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
                                                     √
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核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查阅内部审计部门编制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报告等;
(3)查阅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的决议文件、会议记录等;
(4)查阅董事会相关会议文件及其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5)访谈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了解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
     计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流程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2)查阅信息披露文件及支持文件,核对披露文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否一致,信息披露是否及时、真实、准确;
(3)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料,查阅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相关文件,核查保护公司利益
     不受侵害相关制度的完备性;
(2)通过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外部媒体报道等渠道核查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迹象;
(3)获取关联交易合同及相关决议、审批记录,核查审批程序是否合规、价
     格是否公允、交易是否具有必要性、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规定;
(4)查阅关联方清单,结合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往来明细账等核查是否存
     在遗漏的关联交易事项。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走访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2)查阅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核查其完备性;
(3)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明细账;
(4)查阅募集资金使用的合同及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核查公司是否
     按照规定及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5)访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了解募集资金存放情况,以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
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2)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核查公司重大财务数据的合理性,分析是否存在
     业绩操纵的迹象,并抽查重要会计科目对应的合同、原始凭证等。
 (3)比较公司历年的财务数据,核查相关财务指标是否存在大幅波动;
 (4)比较公司与同行业公司财务数据,核查是否与所处行业存在明显差异。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
 (2)核查公司股权变动情况,核查公司股东是否违背股票减持承诺;
 (3)核查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核查是否违背同业竞争的承诺;
 (4)分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核查交易背景是否合理;
 (3)分析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的潜在影响。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需要发行人进行整改的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江娜                       孙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6 日